-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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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种类及认定范围
教师资格种类
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学校任教,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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