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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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市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认定工作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把好教师队伍 入口关 。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所辖范围内。
、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3、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①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 两学 考试两科合格证书,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 两学 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②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全部网上报名和认定工作,并认真做好认定资料的整理归档。安排网报工作时,请同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 认定计划设定 和 现场确认点设置 ,以便及时开放网报功能。认定工作安排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认定计划报我局备案。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我局将通过宣城教育体育信息网发布有关信息,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协助做好宣传工作。2015年春季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如下:
1、认定对象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
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8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员,应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
受理咨询电话:0563-3033021 3033022。
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4年4月28日至29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⑤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是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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