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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江苏镇江市润州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江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05 12:39:13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2015年上半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二、体检地点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2015年5月13日上午7:30 8:30 或5月14日上午7:30 8:30。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的右上角 编号 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并填写姓名、年龄、性别、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和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后领取相关体检单。

2.凡未带体检表或未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未按要求填写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并注意休息。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体检结束后医院提供早餐。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连裤袜、长筒靴和带亮片的衣服。

4.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 既往病史 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6.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7.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原标题:关于2015年上半年镇江市润州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上半年镇江市润州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名单

2015上半年镇江市润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名单

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0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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