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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关于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补充通知》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1.网上报名。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 附件一 、 附件二 的提示操作。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间安排、报名方法、测试方式等见下表,测试细则按照 附件三 、 附件四 的要求执行。
目前,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尚未实行全国统考,教育部网站报名端口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 和 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两个入口。凡参加我省理论考试的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入口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理论考试的,请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 入口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段划分情况表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按照所属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确认地点在锦州市集中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在通过了省实践能力测试后,于6月1日 14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6月15日 30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上述信息会显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各认定机构的相关页面。
3.体检工作安排。现场确认合格后,认定机构组织考生签定《承诺书》,考生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交回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地点在现场确认时公布。
4.实践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合格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按各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面试、答辩。实践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在现场确认之后一周内,通过锦州教育网公布。
5.《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认定状态显示 审核通过已编号 的,请在能力测试后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准备工作。3月31日前,各认定机构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政策解释及业务培训等项工作。
2.申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认定权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锦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开发区、松山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太和区文教广播局组织实施。
4.网上报名要求。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5.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印章。无就业人员,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
《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有关材料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工作人员索取体检表。
原标题: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下载
1.网上报名指南.doc
2.网上报名流程详解.doc
3.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4.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 施办法的通知.doc
5.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doc
6.实践能力测试应携带的材料.doc
7.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5年3月25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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