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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认定对象。
1.2015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根据广西的就业政策,2013、2014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仍视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认定条件。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西乡塘区范围内。人事关系在本城区的必须出具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学历要求。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5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广西民族医院;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普通话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
4月10日08:00至7月1日17:00。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申请网页将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现场确认时间。
1.参加2014年下半年国考人员
5月5日至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参加2015年上半年国考人员
6月30日至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西乡塘区教育局二楼资助办。
2.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广西师范学院相关处室。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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