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闽侯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闽侯县的中国公民。
2、2016年福建师大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应届毕业生。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或通过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认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网上申报时间
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网上申报事项
1、 中国教师资格网 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和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闽侯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 闽侯县教育局 。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申请任教学科 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 登录 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1.现场确认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闽侯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现场确认地点: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22986401;
3.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5日。
提交材料
责编:guquan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