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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江东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江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 的认定。
户籍不在江东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江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向江东区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江东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在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9月26日-9月30日,10月10日-10月11日,每天8:30-17:30。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必读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填写 身份信息 。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 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
4.选择 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 市级认定机构 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 确认点 。
6.阅读 注意事项 。
7.填写 申请材料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 提交 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 完成 。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 登录 按钮,点击 登录 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参加 省考 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必读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选择 认定机构 。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 市级认定机构 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 确认点 。
5.阅读 注意事项 。
6.填写 身份信息。
7.填写 申请材料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 提交 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 完成 。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 登录 按钮,点击 登录 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 打印申请材料 ,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 打印 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请务必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 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确认时间:
10月13日-----10月14日。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公交507路、512路、516路、522路、541路、388路、782路、158路、176路、201路、202路和116路至东柳新村站下车往南大约200米。
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户口簿或江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关人事档案存放的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 国考 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参加 国考 的无需交费。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10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除参加 国考 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外,其余均须参加于10月下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详见附件。
七、咨询电话
江东区教育局:87847617
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87880000
其中,10月13-14日仅87880000接听咨询电话。
原标题:江东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点击下载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测试表
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江东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1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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