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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及《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良庆区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对象
认定权限
1.南宁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良庆区教育局负责良庆区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原因,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1: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3.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良庆区的申请人。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申请认定资格。
注2: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3: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4:南宁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注5: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注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秋季开放时间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12日 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 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 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 17:30。
2.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12月13日,教育部关闭中国教师资格网期间暂停报名。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注7: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办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指定现场确认地点: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0771-4505486。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注8: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考试三个月内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 合格 或 不合格 。
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四、有关注意事项
认定结果将在现场确认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 南宁市教育局网站 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 专栏公布。申报人也可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 教师管理 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站 教师资格 栏目上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2812529;
良庆区教育局:4501877;4505486。
点击下载
附件:1.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思想品德鉴定表
2016年9月19日
认定须知:申请认定须知认定申请流程认定问题答疑【集锦】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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