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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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考点1:幼儿的权利
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
1.幼儿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
幼儿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是幼儿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
获得保护权
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还比较弱小,不懂得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并帮助幼儿实现自己的权利。
发展权
发展权是指幼儿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其主旨是要保证幼儿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参与权
参与权指幼儿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2.幼儿的特殊权利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幼儿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幼儿的受教育权。
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幼儿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幼儿的身体安全。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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