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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加金华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金华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 的认定,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到婺城区教育局申请。
户籍所在地在本市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和心理学规定有效期内,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2日 10月10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资格认定网报 栏目,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 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 网上申报协议 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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