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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海盐县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报公告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04 17:24:4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进行。目前,第一批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就海盐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报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盐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及其受理的申请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的申请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本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设在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内。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 高中 及 中职类 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6月15日至6月28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完成网报后,于6月29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盐县的 高级中学 、 中等职业学校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类国考考生也在该确认点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6月29日,8:30-11:00和13:30-16:30,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海盐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410室,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 申请资格种类 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填写及盖章。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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