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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梅州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04 17:24:30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梅江区户籍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学历条件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中的身体条件,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判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话水平仍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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