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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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1.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资格种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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