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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四章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04 17:13:27

第一节 高校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已经明确规定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教师法》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业的专业人员 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简答:

一、为什么说高校教师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承担者?《教师法》第3条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创造性地传播文化科学知识;多方面拓展大学生智力与能力;塑造身心健全的人。

二、高校教师是创新科技和文化的重要实现者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三、高校教师是知识、技术应用的重要参与者

※第二节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简答:

一、高校教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权利;指导学生和评定学生的权利;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的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二、高校教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思想教育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

第三节 高校教师的资格与作用

教师职业是否能被视为专业性职业。

以文理学士学位作为教育专业训练的前提;在教育研究院中实施新的教育专业课程,颁发教育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依据《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包括以下方面: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3、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4、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国公民,只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即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高校教师的职务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聘任合同期限的内容可包括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聘任期限的不同,可将教师聘任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有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定期聘任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无定期聘任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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