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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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 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
6、 依法执教 和 以法执教 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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