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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东阳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 的认定。
凡东阳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和心理学规定有效期内,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4日 10月7日截止。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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