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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秋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海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县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 的认定。
户籍在本县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县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报对象
1、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2、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且在五年有效期内的人员;
3、2013年7月毕业的,且通过宁波市教研室成职教科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的全日制幼师学生;
4、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2013年9月28日 10月9日全天。
三、报名方式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右上角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 。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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