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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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规定,现将温州市鹿城区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鹿城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温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鹿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正式报名时间: 2014年4月4日 4月13日截止。
四、网报方式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填写 身份信息 。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 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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