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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教育局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的通知》。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江山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 的认定。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2日 4月23日截止。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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