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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丽教办师〔2014〕43号
各县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14年7月10日前结束。请各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其中市直、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由莲都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报经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4年4月13~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报名入口。报名前,请到丽水教育网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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