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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宜宾市教育局2013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受理对象
1.户籍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宜宾市外的人员:要求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
3.宜宾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今年春季不面向外地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权限
宜宾市教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区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按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局规定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 网上报名程序 。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2013年4月1日 4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途径如下: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 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后,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报名程序。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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