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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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过渡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3年春季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3年春季本市过渡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两类:
持有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师范毕业过渡申请人;
往届毕业未取得所学专业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参加国考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关注国考公告。
注2: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受理另行通知,本次受理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
注3: 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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