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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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3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7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3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各有关院校要明确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同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沟通,并切实做好校内有关院的衔接、宣传及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省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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