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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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的评价目标
1、能了解最初步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系统的教育科学基本原理,懂得教育规律;
2、能掌握运用教育理论知识于中学教育工作实践的基本技能,初步学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技能技巧;
3、结合知识教学,增强对教育工作的认识,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思想以及研究教育的兴趣和能力。
二、评价目标的说明
1、 了解 是指考生通过学习应知道的基本事实、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能回答 是什么 的问题。
2、 理解 是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较全面地领会基本概念,把握基本规律,能回答 为什么 和 怎么样 的问题。
3、 掌握 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综合运用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初步分析和解决教育实际中的问题,能回答 做什么 和 怎么做 的问题。
三、试卷结构
试卷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试卷题型比例:选择题30%,填空题20%,简答题30%,论述题20%
认知层次比例:了解30%,理解50%,掌握20%
四、考试内容
第一章 教育与教育学
【评价目标】
1、了解教育的本质。
2、理解学校教育的概念与特征。
3、理解原始社会教育、古代学校教育、现代教育的特点;现代教育发展趋势。
4、了解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任务。
5、教育学的建立与变革
第一节 教育的发展
一、教育的概念
教育 的词源
最早将 教育 作一词连用的是战国时期的孟子: 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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