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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春季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应当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再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络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
网络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5日8:00至5月26日17:00。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州、县教育局通知。
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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