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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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富宁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网络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
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州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富宁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11月7日,到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1份;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⑻办证照片。
所有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
二、资格认定条件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富宁县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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