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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市教人〔2014〕3号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身心条件。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相关规定,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户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为延安户籍或在延就业人员。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1月15日至2月9日,各县区教育局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2月10日至3月5日,各县区教育局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须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培训与考试。3月中旬至4月中旬,市教育局委托陕西电大延安统一安排组织培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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