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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 国考 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稳妥做好 省考 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省考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政策宣传。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市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 省考 制度及清考政策。
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各市应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为便于考生报名,各地可简化程序,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和参加过 省考 的有效证明材料。韩城市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举行。考点由各市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1。各市应于2月1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4月中旬起,各认定机构和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各市应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方案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信息,相关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体检标准及各地咨询电话见附件3、4。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各地要妥善制定报名条件,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服务,确保他们顺利参加考试。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地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
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考试收费标准和准考证编号规则等,仍按照陕教师〔2014〕 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韩润社、杨红庆;联系电话:029 88668691;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点击下载
1.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doc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2.doc
3. 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 陕西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doc
附件1-4.rar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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