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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教研室、教师进校、幼儿园及社会相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渭教人【2014】7号、渭教资[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申报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根据《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中、职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
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认定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标准。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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