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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资格条件和时限要求在本单位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 5月10日。
三、不接收个人名义申报认定。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于5月25日前由任教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报旗教育局人事股审核认定。
附: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局、高等院校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级领导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紧部署,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25日 6月5日。请各盟市、旗县、高等院校认真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工作进程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 5月10日。各盟市、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
2.现场确认时间以及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要求测试时间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现场确认的用户名、密码请与教育厅人事处联系获取。且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须在5月11日 5月26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我厅不再受理。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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