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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高级中学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04 16:51:54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2014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受理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受理。体检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人员,由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受理。

二、信息发布地点

2014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信息均在 齐齐哈尔市教育信息网 站发布,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网站。

三、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讲师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4.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申请认定办法和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师范类毕业人员:

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合格-- 认定-- 发证。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考试合格-- 初审合格-- 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合格-- 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合格-- 认定-- 发证。

初审

1、初审对象:非师范类6月15日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2、初审时间、地点:齐齐哈尔市教育信息网发布。

3、初审时需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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