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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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辽宁省《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大连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大连市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参加辽宁省教育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参加全国统考,并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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