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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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朝阳市教育局决定在2014年秋季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 申请人资格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员需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 申请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按网页提示进行报名。辽宁省户籍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三、 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须知
申请报名时间
申请人请于2014年9月12日8:00至9月27日17:00时限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申请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认定时间、地点及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请报名后,须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9月29日。
现场确认地点:朝阳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申请人需在确认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体检单原件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未发合格证书需提供考试时间、本人身份证号,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查询。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身份证明1份;
《承诺书》1份;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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