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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州属院校:
为做好2014年全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确保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二、组织,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1.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申请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工作小组和讲师审查委员会。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规定,成立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讲师审查委员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条件等认定程序进行认定,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3. 严格审查资格,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4.对申请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人员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黔东南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教师资格权限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5.教师资格认定讲师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负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三、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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