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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04 16:46:46


梧州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广西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 教师招聘网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梧州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 象

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对象

1.2014年广西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 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2和2013年全日制师范教 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 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7月15日。

我市各认定机构具体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1,申请人可登陆 中 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或关注 梧州教育信息网 及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相关信 息。

由于各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有所不同,请申请人务 必严格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的要求申报,逾期系统关闭将不予受理。

四、认定条件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 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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