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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安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隆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认定对象
1.2014年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2和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认定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隆安县辖区范围内。
2.学历要求。
2014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具体如下:
①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④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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