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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淮安市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04 16:44:49


淮安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二、申请资格种类

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以下六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情况

1.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3.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江苏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外高校包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

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 教育 字样。

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

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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