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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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1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
处分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所指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为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被我县拟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rlsbj.cq.gov.cn/)、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2.资格初审: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报名资格,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3.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8月10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时间持续3天以上)
4.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1份。
(2)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师资格证等岗位需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咨询电话:(023)74669348(县教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二)考试考核
1.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笔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即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健康岗位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知识;中学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部分考题采取机读卡答题,请报考人员自备2B铅笔。
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8月17日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时间、地点于8月17日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的当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参加面试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凡有缺考科目或一科成绩无效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缺额不予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说课内容为高中段教材,其中:学前教育岗位为学前教育教材;会计岗位为职高对应专业教材;特殊教育为特教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及资格复审
(一)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体检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将于2019年9月上岗。个人档案请于2019年 8月21日前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类别,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在附件1岗位中选择确定一个拟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上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共同实施。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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