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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6名,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及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任教。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详见附件1)。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需与报考的教师职位条件一致。若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见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有毕业院校盖章的原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9年7月29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有一个学期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合同或协议、课表、人事安排等相关材料原件,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扫描件。
6.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通过考试确定为拟聘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凡需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条件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扫描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综合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资料:2019年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5: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szd_sydw_zpgg/list.shtml),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网络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估。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19年8月16日下午5: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它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在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拨打020-84417976(广州市第五中学办公室)联系。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予取消或调减岗位。
(二)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19年8月18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采取小组集体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8月19日在广州市第五中学网站(www.gz5zx.com)公布。
(三)资格审查
1.综合素质评估通过的人员,按《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本人自行携带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预计在2019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如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可按综合素质评估结果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四)心理素质测试
时间:预计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心理素质评测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参加完成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进入面试。不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时间:预计在2019年8月22-23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第五中学网站(www.gz5zx.com)公布。
(六)笔试
时间:初定在8月25日上午,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第五中学网站(www.gz5zx.com)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招聘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九)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www.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http://zwgk.haizhu.gov.cn/HZ03/)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并经入职审查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十)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成功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拟录用人员在改革试点工作的职称过渡阶段没有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须办理补过渡手续后方可聘用。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17976(资格条件咨询)、(020)31959446(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72、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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