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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0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
招聘县委党校教师5名、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监管员15名、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员3名、中小学教师327名(高中56名、初中47名、小学216名、特教8名),其中40%的指标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报名起始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本科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硕士及以上学历根据国家2011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洪洞县玉峰街实验小学(洪洞玉峰东大街)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www.hongtong.gov.cn)
2、报名需提交有效证件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前须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好《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诚信承诺书》(A4纸质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二代有效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近期(近3个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背面需标清姓名、报考岗位)。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其它情况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一旦申报,不得更改。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研究,调整招聘岗位数、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并报上级核准。
5、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100元。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县级及以下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此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及格线均为60分,达到及格线的方可按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考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
(1)笔试命题和阅卷由各招聘单位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组织,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形式为闭卷,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A.应聘县委党校教师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综合常识、时事政治、教育心理学);
《科目二》岗位专业知识。
B.应聘教科局教师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学段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科目二》:岗位专业知识。
C.应聘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监管员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
《科目二》:岗位专业知识。
D.应聘综检中心检验员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
《科目二》: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采用当面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A4纸质版),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二代有效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洪洞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各招聘单位要制定面试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其它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在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分别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用人单位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0357-6221901(洪洞县委党校)
0357-6222186(洪洞县教育科技局)
0357-6282726(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0357-6285588(洪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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