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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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县外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聘名额及岗位
选聘名额共11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翁源县2019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简称“岗位信息表”,下同)。
三、报考条件
(一)年龄与学历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本科及本科在读学历。
(二)资格条件:选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4、2015-2016、2016-2017、2017-2018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说明:女性因正常休产假当年不定等次的除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3、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事业单位集中招聘服务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翁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翁源县2019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②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后退回原件);
③加盖公章的纳编文件复印件(进入体检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④所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进入体检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⑤2015-2016、2016-2017、2017-2018学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进入体检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所有填报和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并签署选聘承诺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4、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的岗位条件、学历层次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和体检的凭证。
报名资料不齐全或非本人亲临现场报名者,不予报名。
(二)考试办法
1、笔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选聘教师Q群中通知(报名时需现场加入选聘教师Q群)。
3、考试相关要求: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候考,未按时到达考试地点或擅自离开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计分办法
1、专业技能考试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合计为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合格人数的1:3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翁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8月25日前办好调动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聘用手续办完后签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咨询电话:0751-2873961
监督电话:0751-2860879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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