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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本次抚松县第一中学计划招聘教师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抚松县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日—2001年8月2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2019年抚松县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19年的,可视为2019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8月8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抚松县教育局人事科(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540号),报名咨询电话 :0439-6230191。
3.报名要求:(1)报名者须填写《抚松县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3张近期(6个月内)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岗位。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抚松县教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认。审查结果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现场缴费,缴费后概不退费。
2.收费标准:教育基础知识笔试科目85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考务费60元;面试考务费85/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为领取的出具委托书)到抚松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540号),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8:00-17:00。抚松县教育局人事科对领取准考证人员进行身份核查,身份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联系人:綦春生,联系电话:0439-6230191 手机:13843947580。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应当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5.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19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分为共同卷和专业卷。所有考生的共同卷内容相同,专业卷对应不同岗位要求,内容不同。
共同卷考查教育专业基础(3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10分),心理学基础(10分),课程改革及教育政策法规(10分);专业卷考查学科专业基础(70分),内容包括:学科知识(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体育、高中生物、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信息技术)(50分),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10分),教学(教案)设计(10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8月9日到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抚松县行政中心五号楼612室)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审验部门为抚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抚松县征兵办、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审验合格的另行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资格条件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由抚松县教育局负责,资格条件复审期间,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终止后除不符合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讲课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教学能力,讲课时间20分钟。面试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评委评价占85%、学生评价占1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抚松县教育局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成绩查询
本人的考试成绩通过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方法查询。
五、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符合国家和我省优先聘用规定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规定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19年毕业生聘用备案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和本人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bs.gov.cn/)
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song.gov.cn)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cbs.gov.cn)
(二)其他事项
1.招聘考试的通知、公示等其他有关信息可登录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栏。
3.监督电话
抚松县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组 0439-6523855
抚松县教育局监察室 0439-6230281
4.政策咨询电话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9-6257206
抚松县教育局 0439-6230191
九、有关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查实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3.考生在体检合格后和考察、公示、聘用环节自愿放弃相应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抚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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