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专项招聘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2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3 19:21:23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于1996年1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为省教育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01年经省编办批准挂山西省幼儿教师进修学校牌子,内设办公室、教科研室、培训部、信息技术部和实验幼儿园5个科级机构。
幼教中心主要职责任务:协助拟定全省幼儿教育科研规划及组织实施;对全省幼儿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省幼教中心实验园。
幼教中心现有在编职工38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党员15人;现有硕士3人,本科30人,专科5人;专业技术岗位34人,其中中小学高级教师6人,中小学一级教师21人;省特级教师2人、省保教能手11人、省学科带头人4人,省骨干教师2人。
2019年,按照“在继承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的工作思路,幼教中心明确了“引领、服务、实践、指导”的职能定位,研制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专业前沿导向,加大指导力度,打造幼教中心品牌,构建单位发展新格局,为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贡献“中心智慧”和“中心力量”。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招聘时间
2019年7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30--17:30
(二)招聘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楼454教室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2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计划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在北京师范大学现场报名。
报名时所需资料:《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等)及研究生学生证;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招聘方式
幼教中心组成5人专家组在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幼教中心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单位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单位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幼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中心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单位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头道巷7号 邮编:030009
联系人:林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1-3041552 138034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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