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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邢台市清河县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23:13:40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9年教师招聘计划及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学校(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毕业生须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报考清河中学各科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学科相符;报考职教中心语文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学科相符;报考职教中心会计教师和电子商务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专业对口,且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阶段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类别相符;报考小学阶段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类别相符,其中报考特教教师的考生需专业对口。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7月1日。

(二)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3、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6月25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http://www.qinghexian.gov.cn/)、清河人力资源网(http://www.qhxrlzyw.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清河县人力资源市场院内(原亿力大厦南邻),联系电话:0319-8166820,5530619。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教育考试网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和报到证未到者可携带学信网关于本人学籍的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证明;教师资格证已经考过但还未取得证书者需出具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名人员应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报名者需填报《清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核表》(表格可从清河县人力资源网自行下载),并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交审核的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履行报考诚信承诺,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报名现场亲自签字并按手印。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请考生关注清河县政府网、清河县人力资源网,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及公示

由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教育局、清河县监察委组成招聘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并及时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高中、职教中心语文岗、初中、小学说课内容为初中现用教材;职教中心会计岗、电子商务岗说课内容为职教中心现用会计和电子商务教材;特教说课内容为特教现用教材,说课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初级中学和小学岗位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定聘用单位,聘用单位一旦选定再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情况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等地点(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一旦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纳入事业编制,经费性质为全额事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319-8166820

监督单位电话:县监察委 0319-8166627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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