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选调县外优秀在编在岗教师50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22:40:16
按照省、市化解超大班额、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需要引进50名江华县外优秀在编在岗教师到江华工作。现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一、选调对象及名额
身心健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江华县外在编在岗优秀公办中小学教师,择优选调50人,具体岗位情况见《江华瑶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岗位表》。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
三、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县外在编在岗公办教师选调中小学优秀教师50人,其中,高中教师(含职中)5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45人。
四、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高中、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高中、初中、小学的县外教师须具备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中小学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近五年认定的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名师、市学科带头人、获得过省、市优质课竞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
(五)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育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师。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申请。
符合调入对象和条件,愿意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由本人在2019年6月26日— 7月25日向江华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或加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近三年在本校教学成绩排名情况、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奖励等相关证件资料。
(二)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
(三)试教。
县教育局牵头,人社局、县编委办及用人单位参与,组织调入对象进行试教,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选调名额不超过10人;各学段的具体学科及其选调名额根据实际缺编情况而定。试教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县教育局牵头,人社局、县编委办及用人单位参与,对进入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与审核。
(五)商调。
根据考察与审核情况,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等部门联合对考察、考核结果共同研究,确定商调对象,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人社局向申请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调取商调人人事档案。
(六)办理手续。
1.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
2.选调对象办理调入手续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者可优先选调:
(一)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三)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或县人民政府嘉奖)一次以上(含一次);
(四)教育教学成绩在全县中等及以上;
(五)取得过校级(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最可爱)乡村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六)获得过教学竞赛乡镇一等奖、县级二等奖及以上、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七)近五年内有毕业班任教经历;
(八)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核认定为优秀的中小学教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近两年内,病假超过三个月(或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三)处于立案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四)近五年内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不宜选调的。
八、工作安排
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入后原则上安排在我县缺编的城区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乡镇中小学校任教的,调入后原则上安排在缺编的乡镇中小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特殊情况或紧缺学科除外)。
九、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成立领导小组。
选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上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选调日常工作。
(二)面向县外调入在编在岗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选调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凡不符合调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四)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进人。
(四)办理好调入手续的教师,必须在江华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到应聘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调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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