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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太原工业学院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55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21:46:09

 太原工业学院坐落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以工为主,以工程应用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支持高校,是山西省确定的向应用型转变的首批试点高校,是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院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政策规定、要求及山西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开展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优化学院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院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学院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博士研究生:2019年全年。

(二)硕士研究生:

招聘时间:2019年7月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招聘地点:北京理工大学9号教学楼617房间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3.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55人,其中博士计划27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计划2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见《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在北京理工大学现场报名。

报名时所需资料:《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等)及研究生学生证;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院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

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招聘方式

学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韩老师 13653681677

联系电话:0351-3566069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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