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浏阳市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77人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6 22:44:17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汤显华任组长,黄朴、刘恋、罗荣棠、李武、苏启平任副组长,鄢平建、谭应湘、黎新辉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鄢平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选拔等组织工作。联系人:邱凤玲,联系电话:83682052。
二、招生类别、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附件)
三、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湖南科技大学)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浏阳市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浏阳市农村高中、初中、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中“浏阳市初中、小学”限张坊、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金刚、中和、文家市、岩前、山下、大圣、杨花、社港、双狮坪、楼古、山田、龙伏、泮春、赤马、秀山、官桥、普迹、扬眉、柏加中学及所辖农村小学。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不限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5.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浏阳市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五、招生录取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2.户籍信息确认。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志愿填报前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www.hneao.cn/ks)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我市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
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5.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教育局依据长沙市教育局函告的《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浏阳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的《协议书》由长沙市教育局于7月27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市教育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于8月10日前,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六、有关政策
详见附件《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七、工作要求
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是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我市教育事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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