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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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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以上六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形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其余五项考试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3个科目、2个科目考试或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2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在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013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 药学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30 药学专业知识10月20日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师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为依据,考试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不变。《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其余3科为客观题。
四、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六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8月1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
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6日。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3年8月6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7天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将认定为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116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科。
2.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72号文件,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人每科。
3.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4.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9]1112号,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科。
5.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60.00元/每人每科,主观题考试120.0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日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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