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格控制公路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2010年3月2日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设计和实施阶段要严格控制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和标准。凡工可批复未包含的工程内容,一律不准在项目内搭车,若确实需要建设,应另外立项解决;凡工程规模超出上阶段批复要求的,必须核减,实在无法核减时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从上阶段予以纠正和解决;要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合理采用设计指标,反对追求过高标准和与实际相脱节的高指标。设计概算一般应控制在估算以内。对于概算超出估算的,设计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形成明确结论。对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出现概算超估算10%及以上情况时,初步设计不予审查。项目法人单位在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实因工可阶段工程规模估计不足造成的超估算,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每半年将台账汇总清理,以备检查。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权限审查审批设计变更。对于上报省厅或需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必须分析变更原因,落实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省厅实行先追究责任后审批的方法。凡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无责任追究的变更设计,省厅原则不予受理。对因设计外业基础资料调查不准确、地勘深度不足、审查意见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从而增加工程费用的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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