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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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免考规定
参加2009年、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
三、考试报名
考点设置。每个省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考生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报考。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继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自助打印准考证等,并携相应证明材料赴考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现场审核合格的考生,报名有效。2011年考试主要节点时间安排见附件1,具体报名流程另见部质监总站网站。
考生应对个人报名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于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对其获得合格证书造成影响的,由考生个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料或相关证件存在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四、考试范围
本次考试大纲仍使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新增加的参考书目见附件2。
五、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安排在2011年10月14日-16日,详见下表。
报考者相应科目全部达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颁发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合格证与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效。
报考者单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其相应科目的成绩予以记录。
七、考试组织
加强考试组织领导。部制定《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实施方案》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考务手册》,请各考区严格遵照执行,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考试各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发布考区考试公告。各考区应于2011年5月15日前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受理单位和地址及电话、考场所在城市、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考区要建立考生资格审核人员责任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料。审核结束后,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级质监机构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经查实存在报名资料或证件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省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应通报考生所在的单位,并将有关行为纳入监理信用评价。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总站。
加强考场纪律工作。各考区要加强考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和考务手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配备反作弊设备等;加大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监考人员责任制,严查考生作弊行为。对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省内通报。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总站。
加强考试保密工作。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卷交接、保管、流转、封装等环节的安全。
八、联系方式
请各考区尽快确定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3792,65292703;010-65292701
传真:010-65292776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85113181
传真:010-64906533
电子信箱:JLXHYWB@163.com
来源:考试大-公路监理师责编:zlr评论纠错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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